關山米介紹
註冊證明標章認證規範及申請流程
註冊證明標章認證規範及申請流程
註冊證明標章字號

1.核准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註冊號數:01428618
3.標章樣式:關山米(書法體)
 標章權人:關山鎮公所
 申請人:凡實際於台東縣關山鎮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稻耕作之農民或委託廠商申請。

認證基準

產地:所生產稻穀之農地位於本鎮行政區域內。
安全: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及符合稻米衛生安全標準。
品質:容重量達到CNS稻榖標準(530公克/公升)、食味值達65分。
倉儲:通過認證標準之稻穀,應專倉或明確區隔儲存,應符合申請認證之數量,並通知本所派員確認拍照。

申請人應檢具文件

一、 身份證影本。
二、 生產稻穀之農地使用證明
 1.私有土地者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2.公有土地者提供土地租賃契約書影本。
 3.代耕者因故無法取得前項證明文件者,得由鄰地農民二人簽具證明書。
三、 當期所生產之稻穀容重量達到國家CNS稻穀標準以上者之證明文件。
四、 田間栽培管理紀錄簿(生產履歷)
五、 經收廠商磅秤申請人所生產稻穀之地磅單。
六、 食味值檢測證明書。(由收購之米廠檢測,本所抽測)
七、 稻穀農藥檢測證明書。(於收割前十五天向關山鎮公所申請檢驗)
八、 申請使用【關山米註冊證明標章約定書】。

申請使用(關山米註冊證明標章約定書)

申 請 者:經營稻穀產銷之法人、廠商或自產自銷之農戶。
審查作業:由本所遴選專業人員組成審查小組,依審查標準,審核其碾米廠區之環境、機 械設備、品管、衛生管理等項目。
審核標準:審查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始可與本所簽訂約定書才可收購關山米。

標章核發

關山鎮公所依據申請人之耕作面積、產量及使用之包裝袋,計算核發標章之數量。
申請人其生產之稻穀,產量未超過每公頃7,200公斤者,依實際之產量核發。
產量超過每公頃7,200公斤者,依每公頃7,200公斤之產量核發標章。

標章核費

0.3~3公斤包裝認證關山米每枚標章1.5元、3.1~6公斤每枚2.0元、6.1~12公斤每枚3.0元、12.1~30公斤每枚4.0元。
本所不定期進行市場產品抽檢,檢品應送行政院農委會農業試驗所或其輔導、認可之機構或檢驗站進行檢驗,未符標準者依約定規範處罰之。

處罰條例

本標章由本所印發,經收廠商及他人不得仿製或使用仿製之標章。 違者依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處置並公告周知。
經收廠商未依約定書之規定產銷經認證之關山米者,二年不予受理使用關山米認證標章。

 

關山米認證標章申請流程

1.簽訂「申請使用關山米註冊證明標章約定書」:收購關山米之米廠需通過「碾製關山米認定評審標準」之審查後並簽訂約定書始有資格申請本標章。
2.簽訂切結書:簽約米廠切結保證所出售貼有關山米認證標章米袋之產品絕無不實混充非關山鎮行政區域內所生產之稻米。
3.專倉或明確區隔儲存:簽約米廠於收儲新米前,應清空倉庫及消毒並通知關山鎮公所派員拍照紀錄確認。
4.田間栽培管理紀錄簿(生產履歷):農民於耕作期間應紀錄及栽培作業內容,並填寫於紀錄簿中。
5.通過稻穀農藥安全檢測:稻穀於收割前十五天,農民應通知關山鎮公所派員檢驗農藥殘毒,經檢驗合格者,由本所核發合格證明書。
6.關山米註冊證明標章使用申請書:檢附身份證影本、農地使用證明、田間栽培紀錄簿(生產履歷)、農藥殘毒檢驗單、地磅單及容重量證明、食味值檢測證明等文件,填具申請書向本所申請標章。 由米廠委託申請者,需另填具「關山米註冊證標章使用申請數量彙整表」。
7.繳交規費:本所審查申請書核准後,於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繳交規費並點交標章。
8.管制半月報表:取得標章之米廠應填具半月報表送至本所備查,本所將定期依報表數量檢查倉儲存量。
9.市場抽驗:使用標章之米廠應提供經銷商號資料,本所每個月不定點抽驗產品,以確保關山米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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