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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轉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5年度「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第1次申請補助提案作業(自即日起受理至114年12月30日止)

一、本局依據「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113年至118年)」持續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並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A類一覽表)辦理。
二、本局受理115年度「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申請補助作業概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中央政府相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等。
(二)補助項目及內容:以符合本局試行文化路徑產業類主題(糖業、煤礦業、阿里山沿線林業、嘉南大圳流域等)並具有推動基礎且有延續性之產業文化性資產保存活化等事項為優先。
(三)補助經費比例原則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A類一覽表」規範(核定後須請依本局最新公告之修訂規範辦理),提案單位需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供配合(自籌)款,且本局得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之當年度預算額度進行補助案件數量、補助經費上限等調控,實際核定補助比例亦依核定當時之財力級次表調整,申請單位需無條件配合辦理。
(四)補助計畫執行期程及經費:各申請計畫需提出完整之計畫內容及經費估算表(提案申請以2年為限,並須於116年11月30日前結案)。
三、受理申請作業期程:申請單位須於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正式公文函送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一式6份(含計劃書內容之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至本局(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後續審查作業:由本局依據受理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初審(申請對象及條件)及複審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
五、檢附本計畫申請說明及申請參考格式詳如附件1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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