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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附本計畫文件順序檢核表1份,請依本表順序裝訂。
二、本計畫申請時間:
(一)各申請單位於本(114)年10月1日(星期三)前依本計畫規定格式將年度執行計畫提報所轄地方政府,並提供計畫電子檔彙整後,由地方政府於本(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函送旨揭資料至本會辦理複審。
(二)請轉知各申請單位除須於前開期限內提送紙本申請資料(含電子檔)至所轄地方政府外,另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內容填報申請資料(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ND7SJZsGnXgRsu3BA),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請轄屬人民團體依所附「計畫文件順序檢核表」備齊資料,於114年10月1日(三)前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確實依所提報之紙本申請文件填報申請資料(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ND7SJZsGnXgRsu3BA),逾期及未確實填報視為缺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