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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教育輔具申請暨定期檢核及維修服務」案及定期盤點校內輔具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8條第1項及臺東縣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教育輔具申請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申請時間:114年8月26日(二)至114年9月10日(三)止,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申請表。

三、 申請項目及方式如下:

(一) 教育輔具申請:請依下列路徑(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申請 教育輔具-新增-新增申請-申請輔具項目),填寫學生概況並建立申請表。

(二) 輔具維修、追蹤檢核與聽力巡檢申請:請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輔具申 請表-老師意見欄-填寫「輔具維修」、「追蹤檢核」、「聽力巡檢」。

四、 學生轉學之輔具處理方式:

(一) 縣內轉學者:如學生有持續使用輔具之必要性,輔具可隨 學生移轉,由原學校通報本中心並請新就讀學校辦理借用 手續。

(二) 轉至外縣市者:不予借用,請原學校辦理輔具歸還手續。

五、 注意事項:

(一) 輔具以教育用途之非消耗品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向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或由本中心協助轉介本府社會處辦理申請。

(二) 聽障輔具因需定期調整維護,應於每學年於輔具申請時提 報輔具巡檢維護,由本中心聯繫廠商進行聽覺障礙類輔具巡檢 。

(三) 教育輔具提供學生在校使用,請勿自行讓學生於放學後及寒暑假帶回家使用,如有損壞維修費用將由學校支付。

(四) 借用學校應善盡保管之責,輔具若遺失應盡速函知本中心,並依財產管理相關規定由相關責失人員辦理賠償。

(五) 如有疑義,請逕洽身障資源中心承辦人( 聯絡電話: 089- 361107#12 蔡佩君)。

六、 檢附輔具申請實施計畫及特通網輔具申請服務操作說明單各1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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