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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案件申請
二、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三、申請資格:
(1)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2)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四、土地條件:
(1)土地面積為0.1公頃以上。
(2)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熱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
(3)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者。
(4)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且未經伐採之造林地。
五、應檢附資料:
(1)、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印章。
(4)、金融帳號存摺影本。
(5)、如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檢附造林獎勵滿2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6)、土地為持分者,應提出分管協議書及位置圖、共同經營協議書。
六、申請地點:關山鎮公所原文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