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540305I_1130020339_ATTACH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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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發文字號:府授環空字第1130020339B號)
主旨:預告訂定「劃設臺東縣綠島鄉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一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東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
三、草案如附件,另載於臺東縣政府公報。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
(二)地址: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
(三)電話:089-221999 分機211。
(四)傳真:089-22670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