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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2671號函辦理。
二、 依「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本活動預定全國選拔30名孝行楷模(本縣推薦參加複選最高名額為2名),選拔標準為符合實施計畫第四點(一)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 請各鄉鎮市公所、學校團體薦送1名孝行楷模,於113年3月31日前提報名單,並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如附件附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本府,逾期不候,本府將組成審查小組擇期辦理實地訪查評選後報送內政部辦理複審。
四、 請將本選拔活動訊息於貴公所網頁顯眼處露出及利用通訊軟體宣傳,亦請村(里)長群組廣為散播。
五、 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