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13年1月8日院臺聞字第1135000320號函辦理。
二、 為穩定明確的調整勞工最低工資,政府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法」,以建構完善的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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