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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經濟部112年12月25日經授水字第11260206411號辦理。
二、本縣執行旨揭計畫補助款核撥程序為計畫之第伍條第六項第二款:接水後申請:民眾向自來水事業申請接水,先行繳費並完成接水後,向接水地點所在之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流程如計畫附件四辦理)。
三、檢附原函公告影本、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及申請旨揭計畫之領據、切結書等相關表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