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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清潔隊】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22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期國際疫情趨緩,且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為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穩健放寬,指揮中心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並自本(112)年2月7日起實施,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有關檢測時機部分,調整為「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刪除「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1節。 (二)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刪除「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1節。
三、基於有症狀旅客於入境時,均可主動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港埠檢疫人員於必要時採檢,且目前國內販售家用快篩試劑通路普及,民眾購買便利,入境者於港埠自由領取2歲以上家用快篩試劑數量自本年2月7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由4劑調整為1劑;另,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亦自本年2月7日起(確診者隔離起始日)調整為發放1劑。
四、自主防疫期間外出注意事項如下:
(一)外出、上班、上學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 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後立即佩戴口罩。
(二)有用餐需要,得於餐廳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離開座位時及餐 點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三)避免前往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如有必要前往,需具當日快篩試劑 檢測陰性證明。
(四)有症狀者應立即執行抗原快篩,未滿2歲幼童無須執行快篩,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五、檢附修訂自主防疫指引電子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