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PDF
PDF形式(137.35KB)
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請依公告事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儘速覈實辦理救助事宜;若有勘查認定技術或評估災損情形之疑義,請洽詢本部所屬試驗場所提供相關協助。
三、抽查作業比率為申請案件之5%,且以2次為限,對於公所或工作站已完成勘災及資料審核確認之案件,建議分批分次辦理抽查及申撥救助金,以利受災農民迅速復耕。另審辦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