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東縣選舉委員會115年10月2 日東選四字第1153450070號函辦理。 二、為端正選風、維護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之公平性與廉潔度,請貴公所知照並提醒所屬同仁及鄉(鎮、市)民恪遵相關法律規範,切勿觸法。 三、檢附前揭臺東縣選舉委員會原函、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及「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等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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