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附件一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圖樣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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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10月13日農糧資字第1151152019號函及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二、 近期屢有使用舊版溯源追溯條碼(QR Code)事件,影響農糧產品流通管制,農業部農糧署前於法規修正公告時已函知有關單位,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使用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止;期限屆滿後,不得再使用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黏貼或套印於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本身或包裝資材。
三、 請貴單位依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權責分工,宣導產銷班、合作社(場)、農場、農企業機構、糧食經營者等農產品經營者,自系統(網址:https://qrc.afa.gov.tw/)更新印製「溯源農糧產品」(QR Code)追溯條碼圖樣,印製作業有問題請洽凌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專線:07-3375158)或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服務專線:02-23567417)。
四、 檢附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