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為活化車站閒置空間、提升車站環境維護品質,提供空間予地方團體使用,由合作方提供環境維護、安全巡守等對等服務。 二、申請對象包括地方政府機關、學校、非營利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等;合作期間1年至3年,地方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學校最長5年。 三、申請書請送交申請標的所在或鄰近之本公司車站,或逕送所屬運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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