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kaSan 賽夏自然保護區地籍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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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業部115年9月2日農林業字第1152401031號公告辦理。
二、旨案公告及附件亦刊載於農業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三、請貴分署續依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自然保護區之設置地點及範圍,經核定公告後,森林所有人或經公告指定之管理經營機關應於6個月內,擬訂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並在森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舉行說明會,聽取當地居民意見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