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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轉知衛生福利部因應病毒變異鼓勵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提升免疫保護力

一、 依據內政部115年8月4日台內民字第1150231615號函辦理。

二、 依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30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726號函之疫苗接種規劃,自115年10月1日起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期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 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 65歲以上長者。

2、 55歲以上原住民。

3、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 孕婦。

5、 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 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 第二階段(11月1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三) 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四) 為鼓勵民眾接種疫苗,請貴所及所轄村(里)辧公處善用本府衛生局製作之接種疫苗相關宣導品、圖卡等,透過多元管道(如官方網站、社群媒體、電子布告欄、垃圾車廣播、公布欄、跑馬燈等),向民眾提供疫苗接種資訊,並考量不同族群民眾之需求,適時運用多元語言宣導。另請貴所協助宣導邀集65歲以上長者接種及配合本府衛生局於村(里)民活動中心等社區設站提供雙疫苗接種。

(五) 檢附衛生福利部前開115年7月30日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若有任何疑問,請逕向該部疾病管制署或貴府衛生局洽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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