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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山大小事

行政公告
2026-07-14

防範口蹄疫入侵 請偶蹄類動物畜牧場落實自衛防疫措施

近期越南於115年7月2日通報3例家畜口蹄疫案例,為該國自106年以來再次發生A型口蹄疫疫情。為防範疫病入侵我國,請各偶蹄類動物(牛、羊、豬、鹿等)畜牧場提高警覺,確實落實各項生物安全及自衛防疫措施,共同守護產業安全。

🔸加強畜牧場生物安全管理

✅ 保持畜舍通風良好,維持適當溫度,尤其加強仔畜保溫,降低緊迫並提升動物免疫力。
✅ 定期清洗畜舍,並加強畜舍、場區、大門、設備及器械等環境消毒。
✅ 嚴格管制人員及車輛進出,運輸車、飼料車、化製車及訪客進場前後均應徹底消毒,並加強出入口及接觸物品消毒。
✅ 畜牧場及畜舍出入口應設置消毒踏槽,進場須更換工作衣、工作鞋,膠鞋刷洗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 勿購買來源不明動物,避免將病原帶入場內。
✅ 嚴禁使用廚餘餵豬,違規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裁罰,首次最高可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400萬元。
✅ 建議採批次生產或統進統出飼養模式,降低疫病在場內傳播風險。

✈️ 疫區返國請落實防疫

請畜牧場業者及工作人員避免前往非洲豬瘟、豬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或立百病毒等疫區國家之畜牧場參訪或接觸動物。

如自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再進入畜舍,並於進場前完成淋浴、更換衣鞋或徹底消毒,以降低疫病傳播風險。

📞 發現異常立即通報

請業者每日自主巡查場內動物健康狀況,如發現:

攝食量或飲水量異常下降
育成率下降
死亡率異常增加
疑似口蹄疫或其他重大動物傳染病症狀

請立即通報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並配合採樣監測及相關防疫措施,以利及早發現、及時控制疫情。

⚠️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規定通報疫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依法撲殺之動物亦不予補償,請務必配合辦理。

🐖 化製數量異常可申請協助

如畜牧場有化製數量異常情形,可主動聯繫動物防疫機關,將協助安排現場訪視及必要檢體檢測,共同釐清原因,維護畜牧場生產安全。

讓我們共同落實生物安全措施,提高警覺、及早通報,攜手守護臺灣畜牧產業與家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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