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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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1條辦理。
二、 查本鄉民眾劉O玉、楊O蘭、曾O菊 君等3人申請本鄉興南段629地號國有土地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三、 次查旨皆土地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期間,曾有許 OO 美 君之佔用紀錄,為該占用人及占用範圍現已不明,且申請人無法協尋確認。
四、 為立本案後續審核及避免行政程序遲延,本所爰依第78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檢附公示送達公告1 份,會請貴機關協助張貼於公告欄,以立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