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租金繳交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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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6月29日原民土字第1150031753號函(副本諒達)辦理。
二、 旨揭租金收取業務係由臺灣銀行辦理代收,各繳費管道之手續費原約定由繳款人負擔,嗣經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異動,已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負擔(即民眾免付手續費)。
三、 配合上開免收手續費措施,爰調整租金繳費單產製及發送作業期程,115年度第1期租金繳費期限將順延至115年8月31日止;相關繳費管道異動及權益事項,請參閱旨揭宣導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