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山大小事
轉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應用服務指南」【秘書室】
一、旨案係推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之檔案應用服務,促進檔案開放應用,進而發揮檔案價值。
二、宣傳摺頁電子檔詳如附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應用服務指南」。 服務項目:閱覽、複製、抄錄。 聯繫方式:專線電話03-8348516轉360;傳真電話03-8352228。 開放應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檔案應用查詢網站: 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https://www.hly.moj.gov.tw/259994/1124271/1293599/1296882/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 https://near.archives.gov.tw/home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https://www.archives.gov.tw/ 地理位置與交通資訊: 自行前往:距離花蓮火車站車程約10分鐘。 停車資訊:本分署前廣場停車格;本分署後門華泰街諸事吉祥公園停車場。 公車資訊:站名「榮民之家/大陳一村」;公車號碼1123、1126、1129、1132、1132A(繞駛四維高中)、1133、1136、1141。 指南並附本分署周邊簡圖與檔案應用申請QR code。
圖片文字說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應用服務指南」背面:檔案應用申請書、受理檔案應用作業流程圖與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左側為「檔案應用申請書」空白表格,欄位包含申請日期、申請人、代理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e-mail、地址)、應用檔案之名稱與案由、應用目的、應用方式(閱覽、抄錄、複製)等,並附申請書下載QR code。 中央為「受理檔案應用作業流程圖」,以流程方塊呈現自申請、審查、通知到應用完成之各步驟。 右側「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一、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向本分署申請。申請書可至本分署索取或至本分署官網下載使用,亦可至本分署官網線上申請專區提出申請。 二、本分署受理檔案應用,如有不合程式規定或資料不全者,將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申請案件之准駁,至遲自受理之日或補正之日起30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至本分署應用檔案,應出示准駁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應用。 四、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二)折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五、檔案應用之費用,應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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