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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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二、 旨揭測驗結果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簡稱原民會)於本(115)年度6月1日公告並寄發認證合格證書。本案線上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請協助宣導符合資格之縣民踴躍申請。
三、 獎勵對象:設籍本縣並取得原民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之縣民。
四、 申請方式:
(一) 線上申請:申請人請於收到證書後,至本府指定線上申請平台(網址:https://www.indigenous.com.tw/)辦理,並上傳下列文件:
1、 當年度發放之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2、 申請當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4、 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 紙本申請(公所協助):申請人如無法透過線上平台申請,得檢具申請書、切結書(如附件)及前述各款文件,向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請貴所協助收件,據以初審並將合格之申請民眾資料,統一彙整至線上申請平台建置相關資料。.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