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366_115-002價金公告.pdf
pdf形式(401.27KB)
一、 復林俊傑等三人之申請書及臺東縣關山地政事務所115年5月7日東關地登字第1150002864號審認函辦理。
二、 按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第3項規定,執行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將繼承人申請發給價金所檢附之資料送請登記機關於30日內審核繼承人之身分及應繼分後,即辦理公告,公告90日期滿無人異議時,自專戶中提撥發給價金,公告期間有人提出異議時,暫不發給價金。
三、 本案既經臺東縣關山地政事務所審核申請人之身分及應繼分完竣,茲辦理公告,並依本作業要點第19點第3項及第21點規定公告90日(115年5月20日至115年8月18日),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張貼於機關門首公告欄處,並請臺東縣關山鎮公所協助轉發轄下里瓏里辦公處代為張貼。
四、 請貴單位協助將以下公告網址登載於網站上:(https://www.tfasc.com.tw/FnpArea/BuzFnpPrice)。
五、 本公司辦理本件發給價金業務,係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115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及繼承人或原權利人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契約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