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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山大小事
行政公告
2026-01-19
轉知數位發展部「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一、查旨揭限制使用原則前經行政院108年4月18日院臺護字第1080171497號函訂定,嗣經本部111年11月28日數授資綜字第1111000056號函修正在案。
二、本部業依114年12月1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訂定「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並於同日施行,爰旨揭原則配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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