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東縣議會114年12月12日東議二十議字第1140003532號函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社會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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