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及嘉義縣太保市南新國民小學114年10月1日嘉太南輔字第1140005044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盧傳宗因未獲晤本人,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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