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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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交通部114年11月10日交路字第1140031466號函辦理。
二、 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時,應考量救災及逃生空間,並依「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相關單位參照辦理;如後續有規劃或設置電動充電設施,亦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以確保充電設施設置之安全與友善使用空間。
四、 檢附交通部來文原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