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黃小婷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受送達人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