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542600I_114000319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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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11月3日防檢一字第1141863215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期日本及韓國陸續通報多起家禽場及野鳥檢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陽性案例,且我國位處候鳥度冬必經之地,禽流感病毒透過候(野)鳥攜帶病毒入侵我國禽場風險甚鉅,爰請輔導及轉知所轄(屬)養禽業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防範禽流感入侵及傳播:
(一) 加強禽舍防鳥設施,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防堵犬貓進入禽場,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二) 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人員、車輛、箱籠及器具進出禽場時應徹底消毒,並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三) 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維持禽舍環境乾淨,留意通風及保溫措施,並避免密飼,以減少禽隻發生緊迫,增加罹病風險。
(四) 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本所報告,切勿隨意棄置。
(五) 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血清及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