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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內政部114年9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402655572號函暨法務部114年9月30日法律決字第11400226000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於114年9月24日公告委託法扶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前開法律扶助事項,如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時,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