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專案補助竹筍復耕作業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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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114年9月24日農糧東園字第1141355421號函辦理。
二、 為利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認定及執行,並加速復耕進度,農糧署修正旨揭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如次:
(一) 作業程序五、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二)種苗費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2.限死亡植株始可補助竹筍種苗,以1株換1株方式辦理。修正為:2.需有重新種植之事實。
(二) 本案計畫核定及撥款改由農糧署轄區分署辦理。
三、 請協助轉知有意願農友儘速於本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農會、合作社提出申請,並請所轄受災地公所協助本案申請農友儘速取得受災證明文件;各農會彙整各轄區申請名冊後,限於本年11月15日前函送本府辦理提案相關事宜,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