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114年8月1日農糧字第1141017075A號函辦理。 二、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業部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協助;對於貴所已完成勘災確認者,建議分批分次辦理抽查及申撥救助金,以利受災農民迅速復耕。另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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