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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轉知臺東縣政府與財團法人南山慈善基金會、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理「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
一、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及臺東縣辦理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契約書辦理。
二、 為響應政府社福政策,照顧經濟弱勢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本府與財團法人南山慈善基金會、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理「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方案。
三、 「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保險內容如下:
(一) 投保種類:南山產物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
(二) 保險金額:每一被保險人定額給付新臺幣8,000元整(被保險人於同一事故給付一次,保險期間內最高給付2次為限)。
(三) 保險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中午12時起至115年8月1日中午12時止。
(四) 承保對象:設籍本縣列冊低(中低)收入戶(無年齡限制),具備符合「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納保資格者。
(五) 保險內容: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期間內,因其居住處所(戶籍地)直接遭受火災事故,或因火災事故之發生,為救護居住處所或其內動產,致受有實際損害者,依契約約定定額給付「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金」,對於前項「微型火災不便費用保險金」之給付責任,同一事故給付一次,保險期間內最高給付2次為限。
(六) 保險費用:符合納保身份者,無需繳付保險費,保險費全額由微型保險計畫南山基金會捐贈。
四、 相關訊息公告於本府社會處網站(https://taisoc.taitung.gov.tw/WebSite/News/news.aspx?menuid=MvSqw1EAIDg=),如不投保者請至網站下載切結書繕具後,傳真、郵寄、或親送回復本府(傳真:089-350154,電話089-342492分機231,地址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聯絡人:本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張社工)。
五、 檢附切結書、臺東縣政府福利公告及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