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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山大小事
行政公告
2025-07-03
公告行政院來函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6月27日院臺綜字第1141015947B號函辦理。
二、以往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 ,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公立殯葬設施(ex: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惟按114年5月28日新修正之殯葬管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公立殯葬設施(ex: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亦即自115年1月1日起,除了低收入戶外,中低收入戶亦列入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公立殯葬設施(ex: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四、詳情請上內政部網站: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s=32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