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形式(279KB)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6月16日農際字第1140062673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國內芒果、紅龍果及柚子產業發展,並積極開拓海外市場需求,爰規劃旨揭獎勵條件,以提升業者外銷意願及穩定國內產銷。
三、 上述品項獎勵條件如下:
(一) 芒果(稅則號列:鮮果08045021002、凍果08119024002)
1、 申請資格: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且計畫實施期間出口中國大陸以外市場芒果須累計達3公噸。
2、 外銷目標:2,000公噸。
3、 獎勵期間:114年6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凍果至11月30日)。
4、 基礎獎勵:
(1) 歐、美、紐、澳、中東地區:空運每公斤新臺幣(以下同)70元、海運每公斤10元。
(2) 日本、韓國、新加坡:空運每公斤35元、海運每公斤5元。
(3) 其他地區(含香港、澳門但不含中國大陸):空運每公斤25元、海運每公斤3元。
5、 附加獎勵:
(1) 產銷履歷加碼:出口中國大陸以外市場芒果鮮果之果品貨源具產銷履歷驗證通過者,每公斤增加5元。
(2) 外銷績效激勵獎金:單一業者獎勵期間出口歐、美、紐、澳、中東地區單一國家市場數量累計達10公噸業者,提供單筆10萬元激勵獎金;而出口日本、韓國、新加坡單一國家累計達30公噸業者,獎勵15萬元,進一步累計達50公噸,提高獎勵為25萬元(以達成較高績效額度核給)。
(二) 紅龍果(稅則號列:08109099502)
1、 申請資格: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外銷目標:300公噸。
2、 獎勵期間:114年6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
3、 基礎獎勵:日本市場空運每公斤40元、海運每公斤9元。(其餘市場無獎勵)
4、 附加獎勵(產銷履歷加碼):出口日本市場紅龍果鮮果之果品貨源具產銷履歷驗證通過者,每公斤增加5元。
(三) 柚子(稅則號列:08054020005)
1、 申請資格: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且計畫實施期間出口中國大陸以外市場柚子須累計達3公噸。
2、 外銷目標:2,000公噸。
3、 獎勵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
4、 基礎獎勵(不分出口航運方式):
(1) 日本:每公斤13元。
(2) 加拿大:每公斤16元。
(3) 新加坡:每公斤10元。
(4) 其他地區(含香港、澳門但不含中國大陸):每公斤3元。
5、 加碼獎勵(兩方案僅可擇一申請):
(1) 方案(1):單一業者於獎勵期間,出口產銷履歷果品總量達100公噸以上者(除中國大陸外不限出口市場),每公斤加碼5元。
(2) 方案(2):出口日本市場,並配合農業部農糧署「114年臺灣文旦柚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執行果實逐粒黏貼產銷履歷標籤者,每公斤加碼5元。
四、 餘包括受理申請單位、預登記制度、核銷所需文件、查核機制等計畫實施細節,將俟「114年度臺灣芒果、紅龍果及柚子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依政府採購法決定委辦廠商後另行公布,請相關貿易業者先保留出口報關資訊等,嗣後向受理單位補辦申請。
五、 為維護我國生鮮果品出口品質及國際形象,請轉知外銷業者務必考量相關果品運輸方式、距離及抵達目標市場之貯架壽命,並注意維持運銷過程果實冷藏(冷凍)保鮮等環節。同時應向國外通路及消費者宣導臺灣果品特性,包括推薦食用方法、合適貯藏溫度、最適食用天數等資訊,以強化目標市場消費者認同與需求。
六、 檢附「114年度臺灣芒果、紅龍果及柚子海外拓銷獎勵條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