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鳳梨釋迦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作業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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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6月12日農糧果字第1141121428號函辦理。
二、 為持續穩定鳳梨釋迦市場供需及配合田間整枝修剪時程,114年度鳳梨釋迦廢園轉作措施賡續辦理,請貴單位協助轉知相關農友,如有申請意願請於114年8月31日前向轄區農會提出申請,並請農會於114年9月5日前將需求表彙整函送本府審查(詳如附件,請務必詳細填寫各欄位,填寫不完整皆不予受理),以利本府後續研提計畫。
三、 檢附「114年輔導鳳梨釋迦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作業規範」及空白彙整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