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初賽預計於9月底辦理,詳細資訊及簡章將另函通知,惠請貴機關協助公告,請有意報名之隊伍預為準備,報名隊伍將提供自主訓練費及道具製作費等經費補助,優勝隊伍將頒發獎金,詳如下列說明: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3 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實施計畫(附件)辦理。 |
1、 |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並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 |
2、 |
每隊以3~6人為限,須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第2代或第3代以上至少要有1名18歲以下參賽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
1、 |
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幼兒園所無法組隊者可跨園所組隊。 |
2、 |
每隊以8~12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跨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各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2~4人為限;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
1、 |
以單一學校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學校無法組隊者可跨校組隊。 |
2、 |
每隊以13~20人為限,單一學校組隊者演員應為該校之在學學生,跨校組隊者演員應為各校之在學學生;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
2、 |
每隊以13~20人為限,惟成員應至少有6人為年齡未滿20歲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
三、 |
報名隊伍將提供自主訓練費及道具製作費等經費補助如下,惟請領後未參賽之隊伍須全數繳回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