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辦理。 二、本次甄選特約通譯為具備通曉捷克語、蒙古語、藏語、尼泊爾語、烏爾都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印度語(印地語)、法語、韓語、日語、柬埔寨語、原住民語(16族42語言別)等各語言。 三、檢附本院甄選公告、「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及申請書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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