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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1月2日農糧果字第1131122095號函及澳大利亞農業、水利暨環境部109年3月1日公告我輸澳鳳梨鮮果實檢疫條件暨臺紐雙方113年4月9日共同簽署之「臺灣蔬果輸紐輸出計畫」辦理。
二、 上開檢疫條件及輸紐輸出計畫規定,輸澳或輸紐鳳梨供果園及包裝場須經農糧署登錄認可,其輸澳及輸紐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一) 輸銷澳大利亞:
1、 輸澳鳳梨鮮果實須有系統性作業程序,供果園及包裝場須經農業部農糧署登錄認可,並確實保留全程溯源紀錄。
2、 農藥施用應符合澳國農藥殘留容許量。
3、 紙箱或包裝上必須完全密封或於通氣孔上加設孔徑不超過1.6毫米之防蟲紗網,且須標示以下資訊:臺灣產品輸往澳大利亞、鳳梨、包裝廠名稱和/或註冊號、燻蒸處理設施名稱和/或編號。
4、 輸澳鳳梨鮮果實應完全去除冠芽及基部葉片。
5、 燻蒸處理:燻蒸處理設施應依「輸澳大利亞去冠芽鳳梨燻蒸檢疫處理設施管理及作業要點」向防檢署申請登錄。
6、 儲藏及運輸途中應使用澳方認可之密閉式包裝,以避免有害生物再度侵染,及運抵澳大利亞通關時有害生物之逸散。
(二) 輸銷紐西蘭:
1、 應建立鳳梨輸出作業系統,包含果品生產、採後處理及運輸過程之追溯,並每年度輸出季前應辦理教育訓練,且相關程序應予紀錄並至少保存2年。
2、 輸出檢疫時至多取樣檢查600顆,確定貨物無罹染紐西蘭管制有害生物。
3、 輸紐鳳梨鮮果實須於綠熟狀態下採收,依目視檢查結果判定同果實轉色表C0階段為準。
4、 輸紐鳳梨不限品種,且須去除冠芽及基部葉片。
(三) 請通知114年有意願辦理鳳梨輸澳或輸紐輔導外銷業者儘速簽訂「114年外銷合作意願書」,並至農糧署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https://ex-fruit.afa.gov.tw/AfaFruit/login.aspx)登錄「113/114年契作農民供果園名冊」、「113/114供果園供貨單位登錄表」後,將紙本於114年1月13日前函送本府審查,裨益後續彙整事宜。
三、 檢附農業部農糧署來函、供果園合作意願書及輸澳去冠芽鳳梨外銷供貨及輸出檢疫作業流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