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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經濟部113年12月30日經授水字第11360024291號函辦理。
二、 本縣執行旨揭計畫補助款核撥程序為計畫之第伍條第六項第 二款,接水後申請:民眾向自來水事業申請接水,先行繳費 並完成接水後,向接水地點所在之縣(市)主管機關(或由鄉鎮市公所轉陳縣府)申請補助。(流程如計畫附件四辦理)。
三、 檢附原函公告影本、經濟部水利署114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 外線補助計畫及申請旨揭計畫之領據、切結書等相關表件各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