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114年1月3日台內地字第1140260002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所依農地重劃條例第6、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14條規定辦理勘選,如無適合辦理地區,亦請函復。 三、隨文檢附內政部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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