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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山大小事
行政公告
2024-10-30
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送農業部修正「家畜家禽屠宰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一、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10月25日防檢六字第1131894033號函辦理。

二、 修正內容概述如左(詳請參閱附件),新增有關牛隻及其屠體不得灌水之規定,二年內違規行為按次處罰如下:

(一) 第一次:十萬元。

(二) 第二次以上:每次十五萬元並停止其部分或全部屠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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