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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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修正重點一:促進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內政部地政司)
一、以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公共設施電費如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
二、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
(圖中另以電費單與公設分攤明細範例,標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之查看位置。)
租屋電費新制-修正重點二:促進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地政司)
一、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二、房客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
房客可查詢電費資訊項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當期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計費期間。
(圖中另示台電「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網頁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