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13年3月20日院臺聞字第1135005467號函辦理。
二、 政府於111年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擴大照顧及簡政便民,112年續辦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資格,採隨到隨辦;並規劃112-113年度核定戶將全數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