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二、 旨揭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一案,本所113年3月4日嘉太市工字第1130003374號函文(諒達)茲因函文附件尚缺公告,將予以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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