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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臺東縣政府113年2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30030679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20112986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條;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171421B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8條及第9條,並增訂第2條之1、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原名稱為「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30030679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第一條: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